在马路上行驶
如果电动自行车能够
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佩戴好安全头盔
也许可以避免很多悲剧的发生
而作为机动车驾驶人
在强调千万遍的
“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”问题上
饮酒后侥幸驾车已是大错
当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时
选择肇事逃逸更是大错特错
在东莞长安的事故中
肇事司机陈某将受到法律的严惩
0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:
饮酒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,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,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,不得驾驶机动车。
经调查,事发前一天,11月24日17时31分许,小车驾驶人陈某驾驶车辆到餐厅和8名同行人吃饭喝酒。晚上20时25分许,又离开餐厅前往酒吧与3名同行人饮酒。
到凌晨3时01分,陈某独自驾驶粤S号牌小型轿车准备回住所,途经事发路段时,与行驶在前方的电动自行车相撞,发生道路交通事故。
饮酒后为何不能驾驶机动车?
原因非常简单
因为酒精严重影响着
驾驶人的驾驶能力
酒驾无异于谋杀
01 当血液酒精含量超过0.08%,驾驶员的视野会缩小,此时,人已不具备驾驶能力。
02 饮酒后,人容易反应迟缓,如果车速为60km/h,反应慢1秒,车辆已经跑出16.67米。
03 酒精有麻醉作用,降低手、脚触觉能力,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、刹车及方向盘。
04 饮酒后,人对光、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,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车距和车速。
这些饮酒后
驾驶机动车的法律成本
你需要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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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 发生事故后逃逸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:
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,保护现场;造成人身伤亡的,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,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。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,应当标明位置。乘车人、过往车辆驾驶人、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。
本次事故发生后,陈某并未留在事故现场及时报警,而是驾驶车辆逃离至长安镇沙头东大路时代广场路段右侧路边弃车,在附近徘徊。后续搭乘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返回住所。
4时50分,东莞交警在沙头时代广场发现肇事小型轿车。6时40分许,陈某到长安交警大队投案自首。
发生交通事故后
若肇事司机没有
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报警
可能会造成更严重伤亡后果
同时,也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【交通肇事罪】规定:
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典型案例
▲案例来源:公安部交通管理局
2021年4月21日,山东单县,孙某在凌晨喝完白酒后驾车回家,途中困意酒劲一起发作,迷迷糊糊使车辆逐渐偏离车道,行至路口时追尾一辆正在等红灯的面包车,致使面包车快速翻滚一圈后侧翻。事故导致未系安全带的面包车驾驶人被甩出车窗,不幸被压到头部当场死亡。
为了消灭酒驾证据,孙某逃回家后便到卫生室输液以加快酒精代谢,直至当晚8点,才迫于压力投案自首,交警认定孙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。最后,孙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
小编提醒
生命无价,酒后不驾
请各位驾驶人牢记:
敬畏生命,遵纪守法
不要让自己成为成为马路杀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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