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言“宁停三分,不抢一秒”
因为很多事故都是“抢”出来的
但总有司机安全意识淡薄
仿佛路口是“赛场终点”
“竭力”抢先通行
如此这般,事故便发生了
01
三轮摩托车闯红灯通行
事发当时,在河源市紫金县紫城镇金源大道林田红绿灯十字路口,自东向西方向(视频中的左侧)道路为红灯状态,一辆三轮摩托车正停在左转车道上。
此时,自西向东方向(视频中的右侧)道路信号灯开始闪烁即将转换,但仍然为绿灯。
然而,这辆三轮摩托车看到闪烁的信号灯,以及“没有”车辆通行的对向道路就按捺不住了,突然从左转车道驶出,闯红灯往紫金西方向行驶。
02
小汽车抢黄灯通行
在自西向东方向道路,原本闪烁的绿灯开始转黄灯,此时,中间直行车道上驶来一辆黑色小车,面对黄灯的警示并没有减速或谨慎通行的迹象,径直向前行驶。
此时,闯红灯的三轮摩托车已行驶至路中央,快速行驶的小车也来不及躲避,两车发生碰撞。
03
发生碰撞,摩托车驾驶人被甩飞
发生碰撞后,三轮摩托车180度旋转,驾驶人被甩飞至路面,头上戴着的安全头盔,因未系好安全卡扣,腾空时也飞了出去,摩托车驾驶人头部没有受到保护;小车因躲避摩托车撞向路肩发生侧翻。
本事故造成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江某头部和身体不同程度受伤,两车受损。
交警部门调查认定
事故中,三轮车驾驶人江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,遇红灯亮时未停车,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。
小汽车驾驶人叶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,途经灯控路口,未保持安全速度,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部分交通参与者
守法和安全意识薄弱
行经路口时
无视信号灯指示通行
极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
法律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:
(一)绿灯亮时,准许车辆通行,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、行人通行;
(二)黄灯亮时,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;
(三)红灯亮时,禁止车辆通行。
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,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。
红灯亮时,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、行人通行的情况下,可以通行。
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
驾乘人员尤其要注意
在道路上行驶时
一定要按规定车道行驶、靠右行驶
上车后规范佩戴安全头盔
带而不戴、戴而不系都属于“无效保护”
如何规范佩戴安全头盔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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